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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小常識

出處:信義房屋 2018-03-08

確定申告


在日本置產作為投資使用,因有不動產收入,依日本稅法規定需於每年2月中旬至3月中旬之前提交「確定申告」。

 

※何謂確定申告:

如同台灣的所得稅申報,需向稅務署申報於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年收入。以淨所得來對照稅率並繳交所得稅。

 

※何謂必要經費:

不動產出租時而產生的必要支出,可作為抵繳稅金的費用。

 

※可作為必要經費項目:

1.房屋折舊費

2.支付給管理公司的手續費

3.支付大樓建物管理費

4.修繕費

5.土地/建築物相關的固定資產稅/都市計畫稅

6.印花稅

7.損害保險費(攤提當年度部分)

8.募集入居者的廣告費

9.支付給稅理士/律師/房產出租相關等報酬

10.公設的水電費

11.購買不動產的貸款利息

12.其他雜費(清掃、消耗品費用)等

 

※不可作為抵稅的支出經費包括:

1.貸款中的本金返還

2.與不動產出租不相關的支出(例如自家用的費用)

3.住民稅

4.所得稅

 

※實際上仍需以稅務署及稅理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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