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泉徵收稅
- 2019-01-24
- 出處:信義房屋
日文中的「源泉徵收稅」,類似於台灣的「所得稅代扣」,凡非日本居住者在日本持有租賃物件時,在以下兩種情況之下,依日本稅務法令規定需做源泉徵收。
1. 當承租方是法人公司
2. 個人契約但做為事務所與店舖等用途
不動產收入的源泉徵收稅率為20.42%,自租金中先行扣繳,每年申報所得稅時,可針對應繳所得稅後的差額進行補退,實質的年度租金總收入是相同的。
由於日本稅務署只將溢繳的款項退還至居住者帳戶,若在日本國內無居住者帳戶,便無法辦理退稅,因此一定要委託在日持有居住資格的納稅管理人或稅理士協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