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經費
- 2019-03-06
- 出處:信義房屋
在日本投資置產的租金收入,依日本稅法規定每年需於報稅期間提交確定申告,如同台灣的所得稅申報。而必要經費是指不動產出租時產生的必要支出,可做為抵繳稅金的費用。
可做為抵稅的必要經費:
1. 房屋折舊費
2. 支付給管理公司的手續費
3. 支付大樓建物管理費
4. 修繕費
5. 土地/建築物相關的固定資產稅/都市計劃稅
6. 印花稅
7. 損害保險費(攤提當年度部分)
8. 募集入居者的廣告費
9. 支付給稅理士/律師/房產出租相關等報酬
10.公設的水電費
11.購買不動產的貸款利息
12.其他雜費(清掃、消耗品費用)…等
不可做為抵稅的支出經費:
1. 貸款中的本金返還
2. 與不動產出租不相關的支出(例如自家用的費用)
3. 住民稅
4. 所得稅
註:實際上仍需以稅務署及稅理士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