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保險
- 2016-05-04
- 出處:信義房屋
地震保險是在1964年6月14日的新澙大地震之後,日本政府作為後盾制定的保險。日本政府以再保險的形式承擔了一部分保險費的支付義務。由於地震的原因造成公寓「全毀」或「半毀」的情況下,將可得到地震保險金。個人所有的專用部分如果受到損害,也可拿到保險金。
地震險無法單獨投保,想加入地震保險的話,則必須先投保火災保險,每五年更新一次合約。
由於地震險是由日本政府配合保險公司經營,所以不管是加入哪家火險,保障內容與保費都一樣,保費的高低取決於房屋構造、地區(都道府県)、投保額、契約年數。地震保險的金額為火災保險金額的30%~50%,至於建物的投保上限為5,000萬日圓、家財的投保上限為1,000萬日圓。而地震險並不是以重建家園為目的,而是以災後的生活安定為目的。
※ 保險金的支付
建物、家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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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毀 |
契約金額的100% (以時價為上限) |
半毀 |
契約金額的50% (以時價的50%為上限) |
部分毀損 |
契約金額的5% (以時價的5%為上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