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保險

  1. 2016-05-04
  2. 出處:信義房屋

地震保險是在1964年6月14日的新澙大地震之後,日本政府作為後盾制定的保險。日本政府以再保險的形式承擔了一部分保險費的支付義務。由於地震的原因造成公寓「全毀」或「半毀」的情況下,將可得到地震保險金。個人所有的專用部分如果受到損害,也可拿到保險金。

 

地震險無法單獨投保,想加入地震保險的話,則必須先投保火災保險,每五年更新一次合約。

 

 

由於地震險是由日本政府配合保險公司經營,所以不管是加入哪家火險,保障內容與保費都一樣,保費的高低取決於房屋構造、地區(都道府県)、投保額、契約年數。地震保險的金額為火災保險金額的30%~50%,至於建物的投保上限為5,000萬日圓、家財的投保上限為1,000萬日圓。而地震險並不是以重建家園為目的,而是以災後的生活安定為目的。
 

※ 保險金的支付

建物、家財

全毀

契約金額的100% (以時價為上限)

半毀

契約金額的50% (以時價的50%為上限)

部分毀損

契約金額的5% (以時價的5%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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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交通大臣(2)第90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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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信義房屋最重要的基本結構是『以人為本』,象徵信義以人性關懷為出發點的經營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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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信義房屋的經營想法,是承襲中國優良傳統,充分發揮「信」與「義」的精神,推己及人成為影響社會的一股清流。

巍峨的山峰

代表信義房屋所強調的學習開創精神,不僅是房仲業的領導品牌,更是服務業、甚至所有企業的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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