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有部分‧共用部分
- 2016-05-18
- 出處:信義房屋
購入公寓大樓後,其所有權涵蓋的部分即為「專有部分」。關於專有部分及共用部分在法規上並沒有明確的規定界線,明確規範是交由各區分所有者決定。
目前普遍的規範是以各大廈的標準管理規約為約定,例如牆壁、地板、天花板等結構以外的部分即為專有部分,此外像是窗框、玻璃、玄關大門等部分,雖然是供住戶使用,但是為了維護大廈整體美觀及使用上的安全,住戶不能隨意變更外觀或型式,則是屬於共用部分。但玄關大門面向住戶的部分則是屬於專有部分。
至於社區全區域土地,是全部住戶皆可使用,所以列為共用部分,但由於土地並非建物,法律上是以別種所有權進行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