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小常識
出處:信義房屋 2016-07-27
不動產取得稅相當於台灣的契稅,取得不動產時,或新建、增建不動產時,由該不動產所在地的都道府縣徵收的地方稅,屬一次性的稅種。而即使過戶只有一天,因為仍有取得所有權的事實存在,所以還是會被徵收。
在不動產取得日起30天內,必需向不動產所在的地方公所提出申告,而在取得不動產後的3~6個月之間,會收到納稅通知書,之後再前往指定的金融機構繳納。由於納稅通知書只發送到日本國內地址,非居住者則必須設立納稅管理人。
固定資產税・都市計畫税
諸費用
最終金
不動産売買契約書
オーナーチェンジ (Owner Chan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