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小常識
出處:信義房屋 2016-09-08
一塊土地擁有四種價格在日本稱為「一物四價」。
即在鑑定評價地價時的「實勢價格」、「公示價格」、「路線價」與「固定資產稅評價額」的四種價格。會如此分別,是因為國家與地方自治體、買方與賣方,都各別以不同的角度與基準來進行評價的關係。
例如時價(時勢價格)為實際交易的價格,而公示價格則為日本國土交通省公開的價格。雖在進行如物件的交易時直接關連的為實勢價格,但在遺產稅與固定資產稅等税金相關的計算方面,就必須以其他價格為計算的基準。
種類 |
內容 |
實勢價格 |
實際買賣成立時的價格。 |
公示價格 |
國土交通省每年1月1日會發表全國的標準地價格,作為土地交易的指標。 |
路線價 |
國稅廳在每年1月1日發表的價格標準。通常用於遺產稅、贈與稅的評價。 |
固定資產稅評價額 |
市區町村公所每三年一次算定,1月1日公開發表的價格。通常用於固定資產稅、不動產取得稅的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