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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小常識

出處:信義房屋 2016-09-08

一物四價


一塊土地擁有四種價格在日本稱為「一物四價」。

 

即在鑑定評價地價時的「實勢價格」、「公示價格」、「路線價」與「固定資產稅評價額」的四種價格。會如此分別,是因為國家與地方自治體、買方與賣方,都各別以不同的角度與基準來進行評價的關係。

 

例如時價(時勢價格)為實際交易的價格,而公示價格則為日本國土交通省公開的價格。雖在進行如物件的交易時直接關連的為實勢價格,但在遺產稅與固定資產稅等税金相關的計算方面,就必須以其他價格為計算的基準。

種類

內容

實勢價格

實際買賣成立時的價格。

公示價格

國土交通省每年1月1日會發表全國的標準地價格,作為土地交易的指標。

路線價

國稅廳在每年1月1日發表的價格標準。通常用於遺產稅、贈與稅的評價。

固定資產稅評價額

市區町村公所每三年一次算定,1月1日公開發表的價格。通常用於固定資產稅、不動產取得稅的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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