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小常識
出處:信義房屋 2019-07-11
簽定買賣契約或租賃契約時,當事人的其中一方對支付給另一方的金錢以及其他有價物,在日文叫做「手付」,該有價物為金錢的時候則稱為「手付金」,即在簽約時支付的訂金。
手付可以分為三種:
而「解約手付」與「違約手付」其實也兼具「證約手付」之意。至於到底屬於哪一種手付,是依與事雙方之間的意思而定,若無明確定義的話,一般會被認定是「解約手付」。另外,若賣方為宅建業者,其手付有價物則會為被認定為「解約手付」。
日本不動產流通機構REINS
日本的租賃契約
一物四價
諸費用
オーナーチェンジ (Owner Chan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