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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小常識

出處:信義房屋 2018-05-31

普通契約&定期契約


日本的租賃契約有別於台灣,分為普通契約與定期契約兩種,在日本投資物件時,首先需要了解日本租賃的契約型態,針對自己的投資規劃進行選擇。

 

 

普通租賃契約:

通常為期兩年,期滿時房客支付續約金並擁有優先續約權,屋主不得中途要求解約或擅自請房客退租。此種契約是日本最常見的契約型態。

 

定期租賃契約:

類似於台灣租賃契約,租約到期時可要求收回房屋,若是未來有收回自住的計畫,建議採用定期契約。但某種成程度上會造成房客的不便,所以在日本定期契約不如普通契約常被使用,招租時的租金條件也因此需要比普通契約優惠,才能受到房客青睞。

 

在日本無論是普通契約與定期契約,房客都可以於中途解約,且出租後不得更換契約類型,若是以普通契約出租之後,也不得更換成定期契約。

 

日本租賃與台灣大不同,需在出租前詳細確認一下租賃型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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