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售屋必懂
日本售屋分三種契約類型
專屬專任媒介契約
委託單一家仲介公司銷售,且屋主無法自售,一期最長3個月。房仲業者需將物件登記於國土交通大臣所指定的規定流通機構(REINS)。
專任媒介契約
委託單一家仲介公司銷售,但屋主仍可與自行找到的對象締結買賣契約。一期最長3個月,房仲業者需將物件登記於國土交通大臣所指定的規定流通機構(REINS)。
一般媒介契約
可同時委託多家仲介公司、亦可自行銷售。雖無合約期間限制,一般慣例為3個月。房仲業者無回報或刊登廣告的義務。
專屬專任媒介契約 | 專任媒介契約 | 一般媒介契約 | |
與多家仲介公司簽約 | X | X | ○ |
---|---|---|---|
與客戶自己找到的買主交易 | X | ○ | ○ |
向指定流通機構(REINS)登記的義務 | 5個營業日內 | 7個營業日內 | 無 |
定期回報義務 | 1次/週 | 1次/2週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