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售屋必懂

日本售屋分三種契約類型

專屬專任媒介契約

委託單一家仲介公司銷售,且屋主無法自售,一期最長3個月。房仲業者需將物件登記於國土交通大臣所指定的規定流通機構(REINS)。

專任媒介契約

委託單一家仲介公司銷售,但屋主仍可與自行找到的對象締結買賣契約。一期最長3個月,房仲業者需將物件登記於國土交通大臣所指定的規定流通機構(REINS)。

一般媒介契約

可同時委託多家仲介公司、亦可自行銷售。雖無合約期間限制,一般慣例為3個月。房仲業者無回報或刊登廣告的義務。


專屬專任媒介契約
專任媒介契約
一般媒介契約
與多家仲介公司簽約XX
與客戶自己找到的買主交易X
向指定流通機構(REINS)登記的義務5個營業日內7個營業日內
定期回報義務1次/週1次/2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