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租賃必看

日本租賃服務內容與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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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契約服務

實際收入=

租金收入-建物管理費-租賃管理服務費(租金x5%)-其他(代繳項目或銀行手續費)

業務委託契約金東京
租賃契約簽訂後,租賃管理公司會收取1個月租金總收入作為業務委託契約金(外加消費稅)。
大阪
租賃契約簽訂後,向屋主收取2個月租金總收入作為業務委託契約金(外加消費稅)。
租賃營運管理費每月收取租金總額的5%(外加消費稅)作為物業的租賃管理服務費。
更新(續約)業務手續費東京
契約期滿續約時,向屋主收取續約金之50%作為手續費(外加消費稅)。
大阪
契約期滿續約時,向屋主收取2萬日圓作為更新處理手續費(外加消費稅)。
※若採法定自動更新,不製作契約備忘錄,則不收取更新手續費。
退室驗屋手續費房客退租時,租賃管理公司會協助屋主進行驗屋作業,確保房客履約與清算押金等作業。
退室驗屋手續費為1萬日圓(外加消費稅)。
收支報告每3個月(1月、4月、7月、10月)底前透過EMAIL將租金收支明細表寄送給屋主。
租金匯款每3個月(1月、4月、7月、10月)的20號左右匯至指定帳戸。
修繕相關代屋主協調處理修繕事宜。如單件修繕費用低於5 萬日圓以下時由業者先行施工處理(超過5萬日圓則需先獲屋主核可才先實施),費用由屋主負擔。
代繳服務
  1. 每月代繳給大樓管理委員會的建物管理費與修繕積立金。(匯款手續費由屋主負擔) 。
  2. 每年將固定資產稅、都市計劃稅及所得稅的稅款轉匯予稅理士。(每次代理繳費業務手續費2,000日圓及匯款手續費由屋主負擔) 。
註:視契約內容,也有屋主不向房客收續約金的情形。但租賃管理公司仍會向屋主酌收續約業務手續手續,收費標準依契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