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出售日本房產時,若透過不動產仲介成交,通常需要支付仲介服務費。一般常見計算方式為 成交價格 × 3% + 6 萬日圓+消費稅,但實際上限會依成交金額而定。
可以。人在台灣也可以出售日本房產,但在「簽約」、「交屋」重要程序上,需要屋主本人赴日辦理,或依個案確認是否能透過委任、代理等方式協助處理。
可以。出售日本房產後,賣方可指定外幣帳戶收取售屋款,帳戶不一定限於台灣,也可以指定台灣的外幣帳戶作為收款帳戶。
出售日本房產時,常見費用包含仲介服務費、印紙稅、登記相關費用、房貸清償費、稅理士費用等;若出售後有獲利,可能還會產生讓渡所得稅。若賣方屬於非日本居住者,交易時也可能先被扣繳源泉徵收稅。
類似於台灣的「所得稅代扣」,依日本稅務規定,若非日本居住者出售日本國內的不動產,買方在支付售屋款時,原則上需先扣繳交易金額的 10.21%。這筆金額並不是最終稅額,而是先行扣繳,之後可透過日本報稅程序,依實際讓渡所得稅額進行多退少補。
要。讓渡所得稅是指資產因轉讓銷售而產生的所得出現差價收益時收取的規費。以五年度為分水嶺,稅率有所不同, 五年度內稱為短期讓渡所得稅,稅額為課稅短期讓渡所得金額 × 30%,住民稅為 9%,並需另計復興特別所得稅。 持有期間超過 5 年度為長期讓渡所得稅,稅額為課稅長期讓渡所得金額 × 15%,住民稅為 5%,並需另計復興特別所得稅
出售日本房產時,賣方需準備身分證影本、護照影本、權利證明書(權狀)、印鑑/印鑑證明書,若為租賃中物件則需另外準備租賃契約書、承租方入居申請書及租賃管理公司委任契約等。
出售日本房產時,常見的仲介委託合約有三種:
1.一般委託:可同時委託多間房地產公司、亦可自行銷售。委託時間並無三個月限制、房仲業者並無回報或刊登廣告的義務。
2.專任委託:僅能透過一家仲介銷售、但屋主仍可與自行找到的對象締結買賣契約。一期最長三個月、房仲業者需將物件刊登於國土交通省所指定的流通機構。
3.專屬專任委託: 僅能透過一家仲介銷售、且屋主無法自售。一期最長三個月、房仲業者需將物件刊登於國土交通省所指定的流通機構。
可利用國土交通省指定不動產流通機構(REINS)查詢當棟成交、待售物件及周邊類似物件的價格..等資訊作為參考,再依物件本身條件訂立適當的價格。 ※台日對於買賣房屋的文化不大相同,建議訂定價格前可先收集資料並與仲介、專家討論。
出售日本房產的流程大致包含:
1.提供出售物件相關資訊及諮詢(流程及費用介紹及條件確認…等)
2.物件售價評估討論、(物件周遭行情介紹、提供評估報告…等)
3.簽署委託出售仲介契約(契約種類確認、稅務資訊介紹…等)
4.物件審查(對物件產權調查、法規確認…等)
5.銷售管道流通宣傳(發布資訊展開宣傳…等)
6.成交簽署不動產買賣契約(洽談協商、製作及簽訂契約文件…等)
7.尾款收取/交屋(確認、清償、轉移、交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