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不動產小常識 日本的租賃契約

不動產小常識

出處:信義房屋 2019-09-19

日本的租賃契約


日本的租賃契約分為「普通契約」與「定期契約」兩種,在日本投資物件時,首先需要了解日本租賃的契約型態,針對自己的投資規劃進行選擇。

 

 

普通賃貸借契約:

通常為期兩年,期滿時承租方支付續約金並擁有優先續約權,屋主不得中途要求解約及租約期滿不續約或擅自請房客退租。而根據物件、地域的不同,可能沒有續約金的習慣。

 

定期借家契約:

類似於台灣的租賃契約,租約到期時屋主可要求收回房屋,若是未來有收回自住的計畫,建議採用定期契約,此種契約是期滿無法續約。因某種成程度上會造成房客的不便,所以在日本定期契約不如普通契約普遍,招租時的租金條件也需要比普通契約優惠,才能受房客青睞。定期契約不會產生續約金。

 

在日本,定期契約比例約佔全體的10%以下,一般都以普通契約為主。而無論是普通契約與定期契約,房客都可以於中途解約,且出租後不得更換契約類型,若是以普通契約出租之後,也不得更換成定期契約。因此,在出租前詳細確認租賃型態是很重要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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