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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小常識

出處:信義房屋 2019-03-06

必要經費


在日本投資置產的租金收入,依日本稅法規定每年需於報稅期間提交確定申告,如同台灣的所得稅申報。而必要經費是指不動產出租時產生的必要支出,可做為抵繳稅金的費用。

 

 

可做為抵稅的必要經費:

1. 房屋折舊費

2. 支付給管理公司的手續費

3. 支付大樓建物管理費

4. 修繕費

5. 土地/建築物相關的固定資產稅/都市計劃稅

6. 印花稅

7. 損害保險費(攤提當年度部分)

8. 募集入居者的廣告費

9. 支付給稅理士/律師/房產出租相關等報酬

10.公設的水電費

11.購買不動產的貸款利息

12.其他雜費(清掃、消耗品費用)…等

 

不可做為抵稅的支出經費:

1. 貸款中的本金返還

2. 與不動產出租不相關的支出(例如自家用的費用)

3. 住民稅

4. 所得稅

 

註:實際上仍需以稅務署及稅理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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