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不動產小常識 日本的租賃契約

不動產小常識

出處:信義房屋 2021-04-20

日本的租賃契約


日本的租賃契約有別於台灣,分為「普通契約」與「定期契約」兩種,在日本投資物件時,首先需要了解租賃契約型態,針對自己的投資規劃進行選擇。

 

普通租賃契約

通常為期兩年,期滿時房客支付續約金並擁有優先續約權,屋主不得中途要求解約或擅自請房客退租。此種契約是日本最常見的契約型態。

 

定期租賃契約

與台灣的租賃契約類似,租約到期時可要求收回房屋,若是未來有收回自住的計畫,建議採用定期契約。但某種成程度上會造成房客的不便,所以在日本定期契約不如普通契約常被使用,招租時的租金條件也因此需要比普通契約優惠,才能受到房客青睞。

 

在日本,無論是普通契約與定期契約,房客都可以於中途解約,且出租後不得更換契約類型,若是以普通契約出租之後,也不得更換成定期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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