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小常識
出處:信義房屋 2023-04-26
對日本不動產有興趣的朋友,或許曾聽過「借地權」這個詞彙,但大家是否知道代表的意思呢?
「借地權」如同字面意思,也就是借用他人土地的權利,相對於「永久產權」,「借地權」只是「以建物為所有目的的地上權以及土地賃借權」,也就是該土地只屬於承租而非擁有,亦可說是擁有標的建物的地上權和債權的土地租賃權;此外根據日本1992年實施的“借地借家法”,若借地權狀有登記地上建築物即有法律對抗效力,同時「借地權」的讓渡及轉租需經過地主或法院同意,並可由法院代地主行使法律效力或建物買收請求權。另外要注意的一點是,借地權的目的為「持有使用建築物」,因此室外停車場及資材堆放場地不在借地權範圍內。
借地權主要分為三個種類:
一. 舊法借地權
在1992年“借地借家法”實施以前的借地權,最少需簽30年,契約期滿後,地主如無「正當理由」,基本上無法拒絕契約的更新,相當保護借用人的權利。
二. 普通借地權
在1992年“借地借家法”實施以後的「新法借地權」,對地主的權利保護稍作修正,借地契約屆滿後地主若有正當理由或是支付搬離費用的話,則可拒絕更新。
三. 定期借地權
同樣為1992年“借地借家法”實施以後的借地權,特性為契約屆滿後不再更新,必須將土地歸還給所有者,目的在於讓黃金路段的地主更願意將土地出租、活化利用;定期借地權主要分為一般定期借地權、事業用定期借地權、建築物轉讓暨贈與特別條約借地権三種。
雖然在日本借地權的物件價格約為永久產權的物件7-8成左右,但對土地的所有權僅於承租,因此建議購買之前還是特別注意相關權利,避免產生後續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