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日本租賃契約主要分為以下兩種:
1.普通賃貸借契約:通常為兩年契約,且承租方於合約到期後,有權利可繼續承租(依區域不同,續約時會可能需支付更新料,東京多為一個月租金),而屋主無法片面拒絕或調漲租金。
2.定期借家契約:未來屋主如有自住計畫,可與承租方簽訂定期型的契約。此合約終了前六個月會通知承租方契約即將結束。另外因為此類合約承租房無續約權利,有可能造成承租方的不便,所以此類型合約在市場上接受度較低,租金亦會較普租租約為低。

在日本屋主若希望調整租金須由屋主及承租方雙方協議同意才行,若無法達成協議,必要時可尋求法律途徑協助。至於解約部分,根據日本借地借家法規定,如出租方欲解約,必須在六個月前提出且必須考量提供承租方金錢上的給付,並有正當的理由,且需要承租方的同意,否則出租方不能片面解約。

在日本房屋出租後,水電費由承租方自行負擔,而管理費及修繕基立金則由屋主負責支付,但管理費可於申報所得稅的時候扣抵。

復興特別所得稅是因應日本311大地震後產生的稅制,會在租金收入的所得稅中加課2.1%左右的稅(舉例10%→10.21%),會課到平成49年(西元2037年),每一戶只要有租金所得就要繳,而外國人除非是日本的居住者否則於日本當地買房是不用繳交住民稅。

一般來說由於日本新屋都是精裝修,在出租時可不需特別更動裝潢,除非有所損壞,需確認相關修繕費用,再行施作。此外,由於日本人習慣使用自己的家具,所以房屋在出租時,多以空屋出租較為便利。

不管最初是使用何種契約型態,在日本只要承租方是自住非店鋪使用的情況下,可隨時於預計退租前一個月提出申請,且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日本收租是透過租賃代管公司與承租方接洽,承租方會先把租金匯到租賃代管公司的戶頭,接著租賃代管公司於每年的一月、四月、七月、十月將租金匯入至您指定的戶頭,但要注意的是,雖然匯入戶頭只要是相同名義人名下的外幣帳戶 不限國家皆可使用,但租金會以日幣匯入且匯款手續費需由屋主承擔。

在東京如透過仲介公司成功將房屋出租,房東需支付服務報酬給仲介公司,而承租方則需提供屋主禮金。續約時,承租方會給屋主續約費,屋主再支付一半續約費給代管公司,但在東京以外的其他地區則可能會有不同規定。

在日本當地出租房屋且有租金收入時需在日本申報所得稅,而台灣雖然亦要申報,但基於一稅不兩課之原則,可把在日本所繳的稅金扣除後之差額再行計算。

我們擁有專業負責團隊並與日本當地許多租賃業者有合作,因此可安心委託我們進行代管服務。

租金報酬率會因地點、屋齡、坪數、產品別…的不同而有所差異, 建議訂製租金前除了可先蒐集資料了解行情之外,也可與專業人士進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