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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信義房屋 2016-01-27
台灣與日本於2015年末完成簽署「避免雙重課稅協定」等三項文件,日本成為台灣打開東北亞租稅外交版圖的首個據點,亦將是台灣第29個租稅締約國。經由協定,赴日投資稅負將大幅下降,重複課稅風險趨於零,有利台商在東北亞進行投資布局;租稅協定具雙邊互惠的特性,因此亦有利對日招商。
根據台灣經濟部資料,日本是台灣第三大貿易夥伴,台灣則是日本第四大出口市場。台日租稅協定繼兩岸租稅協議後完成簽署,具有指標性意義。
台灣財政部指出,台日租稅協定減免稅措施,以營業利潤、投資所得與財產交易所得最為優惠。其中,台商赴日本從事營業行為,只要不構成「常設機構」,日本(所得來源國)不會對其營業利潤課稅,改由台灣(居住地國)課徵17%的營所稅。日本一般公司稅是25.5%,高於台灣,台商赴日取得的營業利潤僅由台灣課稅,代表稅負將大幅下降。
同樣情況也顯現在財產交易所得。依據台日租稅協定,財產交易所得來自股份交易,且轉讓的股份價值直接或間接來自他方領域的不動產比重未達50%,課稅權即由居住地國取得。舉例來說,台商取得在日本投資並轉讓的股份收益,股份價值來自日本不動產的收益未達50%,股份轉讓收益只需向台灣繳稅,日本應予免稅。
此外,台日租稅協定對於雙方因經貿交流產生的投資所得,包括股利、利息及權利金的扣繳稅率均降為10%,目前台灣及日本對未簽署租稅協國家的企業或個人取得的股利、利息與權利金所得,扣繳率為20%。
台日租稅協定除可避免雙方企業及個人遭到重複課稅,也對雙方稅捐機關各自查稅的權限加以約束。財政部表示,台日租稅協定訂有關係企業移轉訂價相對應調機制,跨國企業若被日本稅捐機關調增所得並補稅,台灣即會進行相對應調減,企業可免於被重複課稅夾擊。
(消息來源: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