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豆知識
不動産売買契約書
「不動産売買契約書」 的中文為「不動產買賣契約書」,是買方同意支付約定價金、而賣方將不動產的財產權轉移給買方的一種契約。
預定價格
日本不動產廣告分為「預告廣告」與「新規分讓」兩種,在預告廣告中,預計銷售戶別的價格尚未正式定案的情況下,則是會以「價格未定」或者是「預定最多價格帶」的方式予以呈現。
登記簿面積
登記簿面積是指在日本的登記簿上所記載的標的物面積。
日本的租賃契約
日本的租賃契約分為「普通契約」與「定期契約」兩種,在日本投資物件時,首先需要了解日本租賃的契約型態,針對自己的投資規劃進行選擇。
日本不動產流通機構REINS
REINS是由日本國土交通省指定的不動產流通機構所經營的網路平台系統,全名為Real Estate Information Network System(不動產流通標準情報系統),提供土地及建物等佈動產情報資料,按區域細分有「東日本REINS」、「西日本REINS」、「中部圈REINS」和「近畿圈REINS」四個平台。
手付金
簽定買賣契約或租賃契約時,當事人的其中一方對支付給另一方的金錢以及其他有價物,在日文叫做「手付」,該有價物為金錢的時候則稱為「手付金」,即在簽約時支付的訂金。
一物四價
日本的「一物四價」,就是將土地評價的價值指標化時的四種價格,即土地的四種評價價值,包括在鑑定評價地價時的「實勢價格」、「公示價格」、「路線價」與「固定資產稅評價額」等四種價格。
諸費用
購入或出售不動產時,除了買賣價金之外所需花費的其他費用(包含稅金)。
オーナーチェンジ (Owner Change)
「オーナーチェンジ 」就是英文的Owner Change,在購買投資用公寓/大樓及獨戶住宅時,房產的所有者保持租客現有的狀態出售此房產,將房客租約一併轉移給新買主,即「帶租約」出售。從房客的角度來看,就是換了房東。
專有部分‧共用部分
購入公寓大樓後,其所有權涵蓋的部分即為「專有部分」。關於專有部分及共用部分在法規上並沒有明確的規定界線,明確規範是交由各區分所有者決定。
重要事項說明
重要事項說明書是依據宅地建物取引業法第36條所作成的重要文件,其目的是對買賣雙方說明契約上的重要事項,其中詳細記載了有關權利關係、法令上限制、私道負擔比例等項目。重要事項說明必需由宅地建物取引士進行內容的宣讀說明。
公簿面積
公簿面積指的就是實際登記在謄本等公文件上的面積。在不動產的買賣中,有「公簿買賣」與「實測買賣」這兩種方式。
讓渡所得
「讓渡所得」是指資產因轉讓銷售而取得的收入,但並不包含企業商品等庫存資產或山林地的轉讓銷售所得。
必要經費
在日本投資置產的租金收入,依日本稅法規定每年需於報稅期間提交確定申告,如同台灣的所得稅申報。而必要經費是指不動產出租時產生的必要支出,可做為抵繳稅金的費用。
景觀法
由於日本在數十年前進入經濟起飛期的時期,建設外型特別、顏色炫麗的建築物儼然形成了一股社會風氣,反而忽略了整體都市環境的景觀。為了避免這樣的情況再發生,日本政府在2003年策訂了「美麗國度政策大綱」,日本參議院進一步在2004年6月通過了「景觀法」、「實施景觀法相關法律」及「都市綠地保全法」等通稱為「景觀綠三法」的法律
內覽會
「內覽會」是指從竣工到交屋間進行的買方檢驗,也稱作「建築物檢驗」或「顧客檢驗」。買方與現場監督一起檢查工程結果,如果在內覽會檢查到施工問題的話,便會進行修復工程,修復完畢之後再度進行檢查。若是在內覽會不小心沒發現施工問題,之後也是可以修復,但入住之後屋內已有家具等設備,所以工程會較困難。
源泉徵收稅
日文中的「源泉徵收稅」,類似於台灣的「所得稅代扣」,凡非日本居住者在日本持有租賃物件時,在以下兩種情況之下,依日本稅務法令規定需做源泉徵收。
固定資產稅評價額
固定資產稅評價額是課徵固定資產稅、都市計劃稅、登錄免許稅以及不動產取得稅的計算稅基。固定資產稅評價額由日本各市町村(東京都則為23區)來決定,每三年重新訂定一次。